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是该当事人违约。
违约的形式有很多,包括迟延履行债务、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不按约定的地点履行等。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