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经过以下程序:
1、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聘请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时,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二、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