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咨询的行政复议答复意见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二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全市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中,有一些行政机关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存在不按时答复、随意答复甚至不答复、不提供证据依据材料等现象,影响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为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内容
行政复议实行全面审查。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履行答复职责,要以认真、严肃的态度,对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自我检验,回应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做到答复内容全面、真实、客观。
行政复议答复内容应当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的事实认定;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履行行政程序情况;对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诉求的意见;有关重点问题的说明。被申请人在答复时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的,要主动承认,提出纠错建议,争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二、如实提供证据和依据材料
证据、依据是否充分,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能否成立。被申请人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提出书面答复时,应当一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提供证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不得在
行政复议期间自行收集,不得弄虚作假。提供的书面证据、依据材料应装订成册,制作证据、依据清单,逐一说明名称、来源、证明对象。
三、落实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责任
被申请人依法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是法定的工作责任。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复书和证据、依据材料,确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按时提交的,应当向行政复议关提出延期书面申请,经准许,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交。
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由被申请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答复书,行政复议机构应作出退回或视为不提交答复处理。
被申请人违反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提请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不是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人按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