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离婚案件的调查取证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分居时间的证据
因法律规定,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作为法定离婚原因。虽然并不是分居满二年一定会被准予离婚,但分居的证据在审判实践中对判决离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收集。
2、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的证据
是否存在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证明是否有犯罪行为的证据
若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证明有无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
若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对判决离婚是很重要的证据;
关于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的收集
1、重婚、
与他人同居的证明
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
2、家庭暴力、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
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
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