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小企业融资类型中,最为常见也最为典型的融资方式是民间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而企业在进行这两类融资时,可能会引发一些刑事法律风险。
(一)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可能是几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与非法集资之间只有“一纸之隔”。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其一是构成
集资诈骗罪;其二是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首先,我们来分析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容易触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个概念中,我们不难确定,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需要行为人实施了诈骗方法及存在
非法集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这几项构成要件要素必须同时具备,才会引发集资诈骗罪。
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无下列行为: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中小企业融资法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8)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9)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