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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的合同签订人走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12.01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直接选择走人的,出租人可以不退回收取的押金,如果对出租人的出租物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期赔偿,承租人可能面临起诉。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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