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欠下的债务不需要个人还。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与股东、公司与
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上都是独立主体,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已经完成义务。对于有限
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