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责令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防止该当事人正在实施或者将要实施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行为保全的对象是被申请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当事人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服的,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复议。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为:
(1)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害;
(2)如果不立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使其损害进一步扩大;
(3)当事人应当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在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情况的紧急程度,可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等各方面因素,裁定是否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在诉讼中提起行为保全请求的请求人只能是案件的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只要是适格的当事人即可以请求对对方的行为进行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