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不需要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如果只是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按照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