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一并判决,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该判决的,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书。法院受理后会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给付财产的确定义务,对方有履行能力却在期限内不履行或者明确拒绝履行的,会采取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