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概念不同: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债务凭证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用以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行使方式不同:债权凭证是在法院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它的作用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而债务凭证的行使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