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向法院
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过督促程序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2、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督促程序中的申请人必须是
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而且债务人也不负有履行其他债务的义务。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这里所说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支付令的送达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
通知债权人:
(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