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乡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交纳
土地出让金等花费,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商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无国家发放的
土地使用证和
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予以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的限定,乡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做法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解决土地使用证、房屋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人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人员内部转让、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