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犯的最低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至二十年。
2、行为人犯盗窃罪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追诉期为五年;
盗窃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追诉期是十年;行为人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3、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