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
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拓展内容:
传唤须知: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
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