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
2)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
3)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造成被猥亵对象轻微伤的,重处20%。
2、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为拘役六个月。
(
2)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
有期徒刑六个月。
(
3)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
有期徒刑一年。
(
4)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
5)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