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产权及债务纠纷,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元整;
5、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1、位置:市区路号。
2、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
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二、房屋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
四、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日内,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五、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九、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本合同经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见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