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代理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出庭,法律规定如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按撤诉处理,所以
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要尽职尽责,承担按时出庭的义务;
(2)积极收取证据,在法庭上积极举证的义务,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如果自诉人提不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或者被裁定驳回,或者败诉,所以诉讼代理人要承担积极举证的义务,对证据给予充分的重视。
《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