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
1、由于夫妻在分居期间并未
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认为,在此期间产生的债务就应当按照
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但其实此时夫妻已经分居了,
一方欠下的债务很有可能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贸然认定为共有债务,对另一方来讲就是不公平的。
2、属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
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3、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
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