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人没事还好。如果人受伤了,等痊愈出院了,就有必要
做伤残鉴定了。那
交通事故伤残一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
十五、
三十六、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