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仲裁结果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出来,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2、如果案情复杂的,则可延长十五日出结果,但需要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且需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