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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权

更新时间:2022.07.26

你问土地是否有继承权,我告诉你在我国是没有的。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所有权不存在可由自然人继承的问题。 村民对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因此在原户主死亡后,其原家庭成员在承包期限内对该土地仍有承包使用经营权。 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依农民集体的所属不同,可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 一、村民小组(生产队)集体土地所有权 行政村内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由过去的生产队沿袭下来的村民小组。农村实行大包干以后,相应的生产队即改为村民小组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属于村内村民小组的农民所有的,实际上是以生产队为基础延续存在的,比如承包地、林地、水域等土地,由村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很多地区还存在,农村的农户宅基地(不包括合作化后占用集体耕地修建住房形成的宅基地),一直由合作化运动之前的农户管理和使用,事实上是未交与集体进行管理和使用,但在法律规定上未将此类作区别,一并归入集体所有。村民小组(生产队)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农户耕地、林地、水域等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形式。 二、村(大队)集体土地所有权 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村办小学、村办企业、村委会办公场所等等土地属于全村农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 三、乡镇(公社)集体土地所有权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行乡(镇)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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