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解散注销的,在决定注销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原则上,
公司依法解散,债务人未申报债权的,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公司因合并注销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因破产清算注销的,
公司的债务根据
破产清算程序清偿后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