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开发顾问并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的市场研究,产品定位及营销推广,并代理销售房屋。
第二条:委托时间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双方约定之销售任务止。双方约定销售周期为办理房屋
预售许可证后日内。
第三条:代理销售范围
瀛海名居项目分两期开发,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本协议约定代理销售范围为:第一期开发房屋面积扣除地下停车场面积及甲方自留面积万平方米。第二期开发房屋代理销售视本协议乙方执行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代理销售平均价格
根据双方市场调研确定楼房销售平均价格,每栋楼独立定价;即1#元/㎡;2#元/㎡;3#元/㎡;4#元/㎡;5#元/㎡6#元/㎡。乙方可以根据各楼层位置分别细化销售底价,经甲方签字确定。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关于该项目尽可能详细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建筑施工图纸,整体规划设计图,工程进度表,装修及入住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等。为乙方提供准确房源情况,入面即、位置、户型等资料,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2、甲方负责售楼中心建设及内外部的装饰装修、办公用具、门头、工地围墙、户外广告等费用;提供两部电话并开通宽带供销售使用;承担售楼部水、电、暖等费用。甲方承担沙盘、户型模型、输出性广告费用的50%。(输出性广告费包括:宣传折页、单页、短信、条幅、电视飞字、报纸费用)
3、甲方根据销售需要提供样板间及其装修装饰。
4、甲方承诺动工时间不迟于年月,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为年月。
5、甲方负责办理《商品
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及
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6、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规划或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