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即会承担不利的后果。大致上包括:
第一、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由原告自己承担,不同于胜诉后由被告偿付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
第二、诉讼成本也由原告承担。
第三、在诉讼之前,原、被告之间有过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
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等类似约定,也因败诉而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第四、最为重要的是,愿告起诉的目的,是通过诉讼得以法律保障支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败诉而得不到法院支持,诉讼目的得不到实现。
第五、更为不利的是,我国诉讼法律规定,
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败诉是经由法院诉讼处理过的案件,原告若再行同样事由和主张起诉,法院是不会再受理的。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