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未报警,事后公安机关受理与否的情况如下:经核查,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
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
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警,而未报警或者未及时报警,使交通事故
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
负全部责任。
如果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