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进行
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首先出于双方自愿,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括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
最后,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符合以上条件签订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