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可以亲自出面提交债权资料,也可以
委托代理人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希望能对你想知道关于企业破产后债权人申请债权的问题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