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作为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用
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其次,如果
没有共同财产即财产全部分割为各自所有,或者是有共同财产但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共同债务,则双方可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进行协议清偿;最后,对于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各自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合理的因素考量后判决具体的偿还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