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学员在交通违章位处理前将无法考取驾驶证,学员应当在收到
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到
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
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
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依法被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六条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提交的材料、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可以对实质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时,应当询问申请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向证明、凭证的核发机关核查。
经调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办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