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销售彩票治安处罚做出如下解释: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21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
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