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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同一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城镇居民或其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效。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指出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市民出售。该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
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或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三、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需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