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离婚案件立案时的重要证据,如果
没有结婚证,法院就无法确定婚姻关系的成立,司法实践中,
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比较普遍,对其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做法:
1、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提交结婚
登记申请书及审查处理表。结婚时,在婚姻登记机构会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结婚登记的情形后,婚姻登记机构会填写审查处理表,这些材料都保存在结婚登记的卷宗里,当事人只要到婚姻登记机构查询档案并复印,然后加盖婚姻登记机构的印章证明复印属实即可。
以上两种方法能解决一些问题,但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下特殊情形:
一方起诉离婚但:
(1)两本结婚证在另一方处;
(2)一本结婚证丢失,另一本结婚证在另一方处,而另
一方不愿意提供;
(3)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另一方不愿意补办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
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