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个人偿还。
同居期间两个人并没有法律上的
权利和义务,两个人在法律上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夫妻关系。
一方没有义务偿还另外一方的责任债务,也没
有权利继承对方的财产。如果是同居期间借贷,那么应共同返还;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如果对双方债务不能明确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