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
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面临拆迁的的地区政策上是不允许再盖房了,有些人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款才盖房,所以是不允许的,一般一个地区规划了以后都不允许再盖房了。
宅基地闲置了如何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
但对其所建造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其他人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间接取得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本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如果要转让其享有的宅基地的或,即视为其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权利的放弃。
宅基地收回流程是什么?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
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流程如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未交回《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不是土地,政府不会随意无偿收回,只能是自愿退出或者是置换,并且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允许宅基地所有人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出售、置换、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