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务外包一些管理办法
1、目的
将本公司的生产工程的一部分委托他公司(以下简称为外包)代为加工时,为使其外包管理能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直接生产的原材料、半制品的外包。
2、外包管理事项规定
3.1外包时机
在决定外包时,应考虑下列各点:
3.1.1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机械及专门技术时。
3.1.2要补充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3.13为降低生产成本时。
3.1.4认为比自己制作更有利时。
3.2申请程序
外包品的决定,变更及中止,须由生产管理部将目的、规格、品质、计划数量、预算筹措,列明呈制造部经理审核,并转呈总经理决定。
3.3厂商决选
3.3.1选定及变更。
对于所决定的外包项目,生产管理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及各种资料、调查并初定外包厂商后,会同研发、生产技术及品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再做决定。
生产管理部对于新的外包厂商的设定、现有外包厂商的变更或契约解除等,应迅速报告制造部经理。
3.4管理规定
3.4.1契约签定
外包契约的签订,是在双方代表的同意下交换契约书。
3.4.2估价
3.4.2.1生产管理部队已选定的外包厂商,会商估价后决定外包单价。
3.4.2.2重要的估价会商,须事先得到总经理的认可。
3.4.3规格书
研发部做成有关外包品牌的规格书或蓝图后,由生产技术部对外包厂商说明其内容,并非由品管部给予品质管理上的指导与管理。
3.4.4管理
验收、保管、出库等管理依本公司相关规章处理。
3.5其他外包契约应注意事项
3.5.1共存共荣
为维护双方的利益,确保共存共荣的实质,双方应相互理解和信赖。
3.5.1.1外包经营辅导。
外包经营辅导,包含技术有关的援助、建议与劝告。
(1)对与经营技术有关的品质维持改善、增产、降低成本等项目,如认为有必要时,应对外包厂商提供适切的援助、建议、劝告。
(2)外包厂商亦应依照主旨,努力实行,以期收到良好效果。
3.5.1.2投诉对策。
契约期间,由于契约内容的变更,使外包厂商遭到损害或不利事态发生,由外包厂商代表者提出投诉时,应慎重检讨,以最大诚意迅速解决。
3.5..1.3技术指导。
为提高生产力或提高品质,认为有必要时,生产技术部门应派技术者或作业者虚协助对外包厂商的技术指导。
3.5.2工业所有权。
3.5.2.1对外包厂商委托工程中,如包含有本公司保有的工业所有权(专利权)时,仅对本公司的外包品同意其实施权利。
3.5.2.2对外包厂商保有的工业所有权,包含于委托工程中,如与第三者发生纠纷而使本公司蒙受损失时,不论其属于过失或故意,都要由外包厂商负责。
3.5.2.3对因委托加工工程而有新发明或新设计时,经协议后应以使双方都不要受到不利的方式为准则,加以处理。
3.5.3保密
3.5.3.1本公司不可将外包厂商保密事项泄露于第三者,外包厂商亦不可将对本公司保密事项泄露于第三者。
3.5.2.2契约期间或契约解除后双方如有违反,不论是过失或故意均应负责。
3.5.3.3双方的责任者应将保密的重要性告知,使双方有关人员认识,以期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