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上规定,只有因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受害方才可以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只能索赔物质损失,比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而排除了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抚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并非就得不到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的赔偿。
3、《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而已,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受害方可以单独提起民事索赔诉讼。以上就是现在的交通肇事刑附民的支持死亡赔偿金吗的具体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