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的数额每个案件都是不一样的,“两院两部”司法解释规定保证金的起点数额是1000元,没有上限。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呢,公检法机关要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考虑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
二、案件的情节、性质,和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第三、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经济状况。
第四、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总之,要综合考虑上列因素,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对于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金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到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性质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元以上50000元以下,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目前经常采用的保证金的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