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部
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在上部正中写“
仲裁申请书”或“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事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纽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有
委托代理人的,应在下一项写明委托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项。
3、被申请人的身份事项,与申请人的各项相同。如果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应依照上述内容分别书写清楚。
(二)正文
是仲裁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包括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1、仲裁请求。
2、所根据的事实,这里所指的实施是指双方争议的实施或被申请人侵权的事实及其证据。
3、理由。在事实陈述清楚之后,应概括地分析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仲裁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论证仲裁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尾部
依次写明:
1、致送
仲裁委员会名称。
2、仲裁申请人签名盖章。
3、仲裁申请时间。
4、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