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2..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
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
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房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房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