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必须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否则其约定就是无效的。
2、采取脱密措施义务主体,针对的应当是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企业所有的员工。
3、采取的具体脱密措施应当是合理的,而不能
违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强行性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约定将失去
法律约束力。通常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相应的变更工作内容、范围和劳动报酬等,一般要求所要调整的工作岗位在前期约定中以列举方式确定,在合理的范围内,而不能是任意的,而劳动报酬一般也是约定在脱密期不低于某个标准,以均衡劳资双方的权益。综上所述,这就是还有脱密期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