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都需要的当事人到相应的部门、机构
办理离婚手续之后,那么才能最终
解除婚姻关系。此时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比较复杂的,那么究竟起诉离婚应该去哪起诉离婚,是每个人都必须了解的法律基本常识。
一、夫妻
一方起诉离婚应该去哪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
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
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
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