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共同研究确定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