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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则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2.06.26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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