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担保期限的问题,比较复杂,我在这里给大家举几个例子:
张三向李四借款,找来王五做担保人。那么张三到期不还钱,王五怎么来承担担保责任,他的担保期限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如果张三和李四约定了还款期限1年,王五的担保期限为1年半。这种情况担保期限超过
债务履行期限的,有约定从约定。
如果王五仅仅就在担保人一栏签字,那么法律认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后的6个月。
如果王五写明我只担保你3个月。这时,担保期限短于债务履行期,法律同样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期,担保期限还是6个月。
如果王五说我担保到张三还本付息为止,这样的表述,法律上认为属于约定不明,那么担保期限是在主债务届满后2年。
上面四个例子,不难发现,确定担保期限必须先确定主债务履行期。
如果张三跟李四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这时候李四可以随时要求张三还款,那么主债务履行期根据李四向张三主张债权之日加上合理的准备期予以确定,之后在确定王五的担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