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诈骗罪在
看守所羁押的时长与办案进度有关,刑事案件一般会经过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开庭审理阶段。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一般先拘留,而后申请逮捕。一般情况会在拘留的三日内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会延长一至四日。
检察院接到申请后会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定,因此此阶段总共最长三十七日。若逮捕,根据不同情况羁押二至七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时限为一到一个半月,最后法院开庭审理阶段可羁押二至六个月。
总之,依据不同情况,羁押的时长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
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