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期间期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流程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规则。简单说,过了时效再诉讼,除非另一方自愿,否则权利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2、继承纷争也是有时效的,《民法典》限定:继承权纷争提诉讼讼的时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量。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诉讼讼。例如:房屋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通常以过户时间为准:房屋通常以登记为获到所有权标志。在被继承人离世后,其名下的房屋如果未解决过户,仍保持离世前的状态,通常时效并不起算,而过户通常是要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解决的,如果有的继承人用一些违法手段过户,这时才牵涉侵犯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问题。一方老人离世,在世的老人未二婚或不留遗愿,等其离世后,娃儿再分配遗产倒无关系,反正结果相同。但如果出现老年人二婚、或者在世老年人通过遗愿处罚财产,这时时常会有一些遗产范围争议和时效问题的争议。所以,如在被继承人离世后未及时进行遗产分配,超出两年后再有继承人提议分配要求的,实践中不能绝对认定为超出诉讼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对时效问题有争议,建议寻找律师询问,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判断未超出时效,又商量不成,建议及时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