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
工伤的认定
认定工伤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