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护理费
1、标准:
(1)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