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发生工伤,劳动者可以依法
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对照《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
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